
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者向办公场地所在城市的人力社会保障部单位提交申请。
2、审理。
受理人理应现场对申报材料开展核查,给予审理的,出示《受理决定书》交申请者。对申报材料不齐备、不标准的,审理人理应一次通知申请者必须更正的所有内容。对不切合法定程序的申请办理,审理人出示《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者,并将原因告之申请者。
3、核查。
批准行政机关应该自受到申请办理之日起16日内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合规开展核查,分派两位以上工作员与此同时到当场或相关部门开展审查。
4、决策。
满足条件的,在核查进行4日内制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授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满足条件的,制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表明原因。
5、公示公告。
自决策之日起七个工作中日内网上公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