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流程如下:
1. 符合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附件1)办理产前检查选点(以下简称选点)手续,从申办之日起生效。 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办理业务后打印《生育备案登记打印单》(附件2)交予参保职工。
2. 申请异地就医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参保人,需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填报《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附件3),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经核准后,自申办之日起生效。 备案有效期:《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所填备案时间的第30日止。